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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制度存废争议
来源:中国化肥网   作者:骆毅   发布时间:2009-07-23   阅读次数:4350次  
    在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实施的第九个年头,肥料登记制度却站到了风口浪尖上。 
  今年5月23日,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再次向有关部门建议取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并表示“肥料登记”的核心其实就是收费,很难做到公平、公正,企业与“多头执法”、“层层交费”的剧烈矛盾不断增加,而在利益转移的链条中,农民没有得到任何好处。
   随后,业界关于收费和监管问题的争论愈演愈烈。
  枣庄市安鲁化肥有限公司经理邓连军认为,应“彻底废除”肥料登记制度。“因为国家有一个生产的标准,农业部又出一个‘肥料登记证’这是双重管理,给生产企业造成生产不顺畅,与国家大力推广BB肥(散装掺混肥料)的初衷相违背。”
  但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毛达如表示,“现在据说全国有7000个肥料配制机构,而且都是省级以上的,这些肥料配制机构研发出的肥料究竟有没有效果,规范不规范,都是需要由国家来监管规范的。如果肥料不标准,吃亏的还是农民。”
  “肥料登记主要是出于安全有效的考虑来进行登记。即便是从传统肥料的角度来看,肥料登记管理也不可取消。”国家质检中心副主任封朝红说。
  收费混乱?
  在关于《办法》的争议中,肥料管理费正是业界争论的焦点之一。
  虽然大多数接受采访的企业代表认为有必要对一些非常规的肥料进行登记,但对于肥料登记收费却颇多质疑。
  事实上,收费标准不一的现象在这个行业普遍存在。
  据广东中加复混肥厂厂长钟锡林介绍,(肥料登记费)每种产品一般上交2000元左右。具体由抽样费、检验费、公告费等组成。
  山东则是另外一套收费标准。
  “6000元/批(由当地市级土肥站收取),肥料检验费800元/个(由省土肥站收取)。目前公司有36个正式证,9个临时证。临时证和正式证在办理时收费一样多。”山东烟农红太阳(000525股吧)肥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胡忠义表示。
  但即使是同在山东省的枣庄市,收费标准却又有变化。
  据邓连军介绍,临时登记证为5000元左右,正式登记证为1000元左右,项目具体包括:试验费、检验费、工本费等。上交给省市土肥站。根据省市土肥站组织办理的时间来定,一般每年办理三四批,最快的也要2个月。
  收费标准不一的源头正是《办法》。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办法》中模糊收费内容,且对具体的收费标准没有进行设置,这就使得各地在执行《办法》的时候出现较大的差异。
  另一方面,在《办法》实施9年多时间里,“肥料登记费”的去向和管理却并不透明。
  根据业内人士的估算,仅复混肥一项,按照一个配方每年平均登记费2000元计算,一个中等BB肥企业每年50个配方,一个企业一年的登记费将达到10万元。
  “全国这样规模的BB肥企业大约在5000多家,这样全国BB肥企业一年上交的‘肥料登记费’就可能达到5亿元,9年累计上交登记费将达到45亿元。同时,复合肥以及叶面肥等企业全国也是几千家,他们上交的登记费也不在少数。这样计算,全国化肥企业每年上交的‘肥料登记费’将超过10亿元,9年累计上交农业部门的‘肥料登记费’将达到100亿元。”上述人士说。
  业内专家认为,农业部门如果要根据《办法》进行收费,应该指定专门的银行负责费用的收缴,要做到收支两条线,由国家来决定这笔费用的分配,而不是由农业部门收费,自己进行管理。
  监管失位?
  对《办法》的质疑并不仅仅限于收费。由于农业部门自身亦参与化肥生产经营,其“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身份引发了业界对于监管的争议。
  一个令众多复混肥企业无奈的现象是,在缴纳了不菲的登记费用后,却发现主导肥料登记管理的主管部门很可能也是它们的竞争对手。
  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副会长龙文认为,农业部门拥有了肥料登记权力之后,它的双重身份就引起了业内人士的普遍质疑。肥料登记执行起来很难做到公正、公平,容易产生腐败。要执行《办法》,省以下农业部门只能委托各地农业“三站”的人员来实施。而目前县以下的农业“三站”搞化肥生产和经营的不在少数。在具体执行中,很难一碗水端平。
  一位复混肥企业代表甚至表示,“市场最大的问题不在备案或者登记,而是一些工商、质检和农业执法大队。这些部门人员自己的亲戚、朋友来卖肥料,卖很多不合格产品也没人查,对当地市场扰乱比较严重。而且很多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对肥料都完全不了解,经常打真不打假,打大不打小。”
  另一方面,在化肥生产企业之外,一些农资流通企业对监管也颇有怨言。
  “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放错地方了。‘肥料登记证’出了问题,应该从厂家来监管,而我们经销商属于流通环节,出了问题只处罚我们经销商,这样就舍本逐末了。”齐农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戚长江说。
  最让戚长江感到郁闷的是,处罚完之后竟然可以照常销售。
  戚长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地监管部门一到销售旺季就活跃在市场上,找理由罚款。这让我觉得非常不能理解,市场的规范不是靠监管就能做好的,是从源头——厂家开始就生产合格的产品,流通环节——经销商从质量有保障的厂家拿货,这样终端——农民的利益才有保障。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一到销售旺季,我们就得专门抽人来处理‘处罚’的事,是一个很大的负累。”
  戚长江认为,“异地肥料进入当地生产销售,没必要再让登记。因为外地肥料在当地生产已经有生产许可证等一系列的证件,产品的质量有国标的标准就可以了,再登记就是交点钱的事,起不到实质的监管作用。”
  但安徽省土肥站高级农艺师胡芹远表示,“从目前我国国情来看,肥料登记还是必须的。”
  胡芹远指出,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证各有侧重。“肥料登记重效果而不重工艺,生产许可证重工艺不重效果。许可证只管肥料是怎么生产出来的,至于生产出的肥料合不合格是不管的。至于国标只是规定产品总含量,但对比例没有规定。而肥料登记证管的就是这些——必须在说明书上明确说明含有哪些元素,在什么作物上起什么作用,这是保障产品效果所必须的。同时,工商质检部门也只管产品合不合格,至于肥料施用到田地里的效果,以及产品特性这些都需要登记管理。”(骆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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