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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示范项目成功前不宜大规模建设现代煤化工装置
来源:中国化肥网   作者:新柔   发布时间:2009-10-16   阅读次数:3430次  
    国家发改委产业司司长陈斌说,现代煤化工项目投资高,技术复杂,对环境容量、煤炭和水资源占用大,目前处于示范阶段,在示范项目取得成功之前,不宜大规模建设现代煤化工装置。
    中国政府网10月15日消息,国家发改委产业司司长陈斌在10月15日就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对于现代煤化工产业的发展,陈斌说,煤化工包括焦炭、合成氨、电石、甲醇等传统煤化工产品以及煤制油、烯烃、二甲醚、甲烷气等现代煤化工产品。目前传统煤化工已进入成熟期,主要产品产能均已过剩;现代煤化工刚刚起步,尚处于示范阶段。
    陈斌说,现代煤化工主要是石油替代产品,中国石油资源紧缺,2008年对外依存度高达51%,中国煤炭资源相对丰富,利用丰富的煤炭资源,发展煤基石油替代产品,对于增强石油安全保障能力十分必要。但现代煤化工项目投资高,技术复杂,对环境容量、煤炭和水资源占用大,产品竞争力受能源比价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经济风险,因此应慎重决策、稳步发展。目前国家核准的煤制油示范工程正处于试生产阶段,煤制烯烃、二甲醚、甲烷气等示范工程尚处于建设或前期工作阶段,当前主要任务是做好上述项目的示范工作,在示范项目取得成功之前,不宜大规模建设现代煤化工装置。
    陈斌表示,对于目前产能已过剩,而地方仍盲目发展的传统煤化工产品,应坚决遏制其盲目发展势头,在控制总量基础上,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为制止现代煤化工盲目发展,《若干意见》提出今后三年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煤化工试点项目。示范项目取得成功后,我们将统筹煤炭资源供给、生态环境保护、产品市场需求,稳步推进现代煤化工行业的发展。
    具体措施:一是严格项目审批管理,今后三年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甲醇等煤化工项目,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核准或备案。二是强化准入管理,新建焦化装置必须达到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的要求;新建电石装置必须采用密闭式或内燃式电石炉,单台炉容量不得低于25000KVA;禁止新建规模不足30万吨/年、达不到合成氨能耗准入标准的合成氨装置;禁止新建规模不足100万吨/年的煤制甲醇装置。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提高准入条件,实施差别电价,以及加强安全环保监管等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达不到准入标准、市场竞争力差的落后产能。(新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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