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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3年淘汰落后产能,九大行业划定生死线
来源:中国化肥网   发布时间:2010-04-07   阅读次数:2774次  
    继去年、前年下猛药“保增长”后国务院再开出强效药“调结构”。
  昨日(4月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电力、煤炭和钢铁等九大行业近期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和任务。《每日经济新闻》获悉国家将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将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三年淘汰时间表
  根据《通知》2010年底前我国电 力行业将淘汰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以上;煤炭行业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亿吨;焦炭行业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等。此外2010年底前我国铁合金行业将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电石行业将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钢铁行业在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通知》还分别明确了有色金属行业、轻工业、纺织行业2011年底前和建材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有色金属行业将在2011年底前淘汰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等;轻工业在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等;纺织行业在2011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等;建材行业在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等。
  实行“区域限批”
  根据《通知》国家将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近20个政府部门参加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十二五”规划研究提出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通知》称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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