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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国化肥网   作者:寄云   发布时间:2010-04-12   阅读次数:2752次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化肥等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9]28号

海关总署:

  《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对进口关税作如下调整:

  1.降低“进口税则”中聚酯布等5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将蓝湿牛皮1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确定为6%(见附表一),其余税目的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2.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税目税率维持不变;

  3.对小麦等8类45个税目的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目和税率维持不变。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见附表二);

  4.对冻鸡等55种商品实施从量税、复合税,税率维持不变(见附表三)。

  (二)对冷冻的格陵兰庸鲽鱼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表四)。

  (三)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见附表五):

  1.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的1767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亚太贸易协定税率;

  2.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3.对原产于智利的7029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4.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6240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5.对原产于新西兰的7040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6.对原产于新加坡的2753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7.对原产于中国香港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1587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

  8.对原产于中国澳门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1209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

  (四)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继续对老挝等东南亚4国、埃塞俄比亚等非洲31国、阿富汗等6国,共41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税目商品实施特惠税率(见附表六)。

  (五)普通税率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调整

(一)“出口税则”的出口税率维持不变;

(二)对鳗鱼苗等部分出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对部分化肥等继续征收特别出口关税(见附表七)。其中,凡2010年1月1日以前征收出口关税的产品,征税所涵盖的贸易方式范围维持不变。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出口税率(%)

2010年暂定税率(%)

2010年特别出口税率(%)

31021000

尿素②

旺季(2-6月9月16日-10月
15日):35%;
淡季(1月7月1日-9月15
日10月16日-12月31日):
当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
格时,7%;当出口价格高
于基准价格时,税率
=(1.07-基准价格/出口价
格)*100%
(基准价格按2.3元/公斤计
算)

旺季:75%

31024000

硝酸铵与碳酸钙或其他

无肥效无机物的混合物

7

31026000

硝酸钙和硝酸铵的复盐及混合物

7

31028000

尿素及硝酸铵混合物的水溶液或氨水溶液

7

31029090

其他矿物氮肥及化学氮肥,

包括上述子目未列名的混合物

7

31031010

重过磷酸钙

7

3103090

其他过磷酸钙

7

31039000

其他矿物磷肥或化学磷肥

7

31042090

其他氯化钾

30

75

31043000

硫酸钾

30

75

31049010

光卤石、钾盐及其他天然粗钾盐

30

75

31049090

其他矿物钾肥及化学钾肥

30

75

31051000

支撑片状及类似形状或每包

毛重不超过10公斤的31章各货物

7

31052000

三元复合肥

1-9月:35%;
10-12月:20%

75

31053000

磷酸氢二铵②

旺季(2-5月9月1日-10月
15日):35%;
淡季(1月6-8月10月16日
-12月31日):当出口价格
不高于基准价格时,7%;
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
时,税率=(1.07-基准价格
/出口价格)*100%
(基准价格按4.0元/公斤计
算)

旺季:75%

31054000

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
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②

旺季(2-5月9月1日-10月
15日):35%;
淡季(1月6-8月10月16日
-12月31日):当出口价格
不高于基准价格时,7%;
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
时,税率=(1.07-基准价格
/出口价格)*100%
(基准价格按3.7元/公斤计
算)

旺季:75%

31055100

含有硝酸盐及磷酸盐的肥料

7

31055900

其他含氮磷两种肥效元素的

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7

31056000

含磷钾两种元素的肥料

7

31059000

其他肥料

7

注 ②:出口价格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淡季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税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寄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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