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0万吨瓶级聚酯(PET)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阜阳煤基新材料产业园区,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北厂区内;
建设内容:建设60万吨/年瓶级聚酯(PET)生产装置(配套2条30万吨/年SSP瓶级聚酯切片装置)及相关辅助工程和仓储等配套设施,包括PTA和IPA库房、基础切片料仓、成品料仓、热媒站、乙醛回收、乙二醇和工艺罐区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酯化工艺废水、熔体过滤器清洗废水、生产区初期雨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脱盐水站新增排水等。
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PTA料仓粉尘、IPA料仓粉尘、聚酯车间(含酯化废水综合利用装置)VOCs尾气、切片粉尘等。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聚合废渣、废热媒、酯化废水综合利用装置精馏脚料、催化剂乙二醇锑内包装袋、废催化剂、热井废渣、固相缩聚废渣、催化剂乙二醇锑外包装盒、生活垃圾等。
噪声:主体工程、辅助及公用工程等各类生产设施、风机等产生的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酯化装置工艺废水经汽提塔预处理后、在和生活污水、生产区清洗废水、熔体过滤器清洗废水一并进北厂区在建综合污水站处理,最后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脱盐水站新增排水一并进入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废水经北厂区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剩余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中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及煤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排入煤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再排入园区再生水回用工程,经再生水回用工程处理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07)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水系统,作为补充用水。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浓水进入园区污水零排放工程浓水处理装置处理,实现废水“零”排放。
②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来源主要包括PTA料仓粉尘、IPA料仓粉尘、聚酯车间(含酯化废水综合利用装置)VOCs尾气、切片粉尘等。
PTA料仓粉尘、IPA料仓粉尘、切片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酯化废水罐区废气与聚酯车间(含酯化废水综合利用装置)VOCs尾气经“燃气热媒炉热力焚烧”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来源主要是PET聚酯楼、酯化废水综合利用装置车间、罐区、热媒系统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各生产单元的未收集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可使废气污染物各厂界无组织最高浓度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的相关要求。
③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聚合废渣、废热媒、酯化废水综合利用装置精馏脚料、催化剂乙二醇锑内包装袋、废催化剂分类储存于容器中并加盖密闭,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定期运输出厂,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废物:热井废渣、固相缩聚废渣、催化剂乙二醇锑外包装盒分类暂存在一般废物堆场,定期运输出厂,开展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应由园区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清运,不得随意堆置。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采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消音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年产60万吨瓶级聚酯(PET)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
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本网页附件1;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8-2368799
电子邮箱:hyzgb@126.com
环评单位名称: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工
联系电话:13165967475
电子邮箱:1229774775@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相关公众;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 (提取码:1188)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 (提取码:1188)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6日